对于书,我没有太多的偏执,但是我身边有许多人,对于书却有不同程度的执念。一聊起来,人人都有书的怪癖。
我买书的时候,不喜欢拿最上面那一本,喜欢从那一叠的底层抽出最底下那本,因为我觉得底下那一本还没透过气,比上面那本新鲜。如果那本书有书衣,我就将它折起来成为那本书的书签。如果那本书很厚,我读的时候就分外小心,避免书脊断裂。如果那本书有另外的书衣,我就将书衣另外收在一处,免得它遗失或者碍事。
我也不怕书弄脏,东西用得久,磨磨蹭蹭,难免有点儿漫漶,有点儿沧桑,我觉得那也算是一种“随意”的美感。自己的痕迹和失误留在纸张上,哪一年不小心滴上的茶渍,一圈水杯印子,放得久了就叫做岁月,这里面有种人世的诗性,是杜甫的那种。
我也不怕折书页上角,有人叫那个三角形“狗耳朵”。我折过之后,整本读完了还会将“狗耳朵”还原,然后那个地方就有一道痕迹,久了之后,折痕变得很浅,像脑子里的一条小褶皱,也像书里的重点一样,不清楚。说来有趣,我对于书本身所受的重大撕裂或脏污,远比书的内容记得更明确。随便哪本书要是书页脱落了,或是弄得极脏,10年间我只要翻到那一页,就立刻想起肇因。这种靠着物体的扭曲和变形而产生的记忆,很像结绳记事的远古人类。
甚至,有一些买了非常久的书,即使这些年来搬来搬去,换了不少住处,也换了不少书架,我还是记得它刚买回来的时候被我归到哪个房间哪个书架的哪个位置。只要看见它,我就依稀看见当年那个书架的那个位置,还有在它旁边的那些书。
好吧,也许我的执念还不少。
有一个朋友,她喜欢的书一定要拿透明书套包起来,使它免于各种摩擦,而且她念书也尽量使自己不要画线,至多拿铅笔轻轻画一条线,若有若无的,飘飘的。因之她的书比我们的都清白,看不出光阴。我喜欢书被自己读过的感觉,每一次翻看,都像回忆,她却喜欢没读过的感觉,每一次都像新书。
我们不约而同都喜欢从前那种装帧的方法,纸张是一小摞一小摞钉在一起的,把书摊开来可以看见中间的缝线,给人一种一览无遗的感觉,像那本书向读者展露全部的内容,连这小小的细节也不吝惜地揭开来。这种书到了我手上,通常会软软的,有变成“易碎品”的危险,还会随时掉出一张旧发票或者一根头发;在她手里,几年像几天,至多是纸张泛黄了而已。有一天,我发现我当年买的一本书已经风霜累累,朋友同时买的同一本还依旧青春着。
书是这样深具对话性的物质,你不但读了内容,也在阅读的同时,以各种曲折的方式,在那纸页上写下了自己的故事。
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