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单位在部署落实每项工作时,上下级之间都习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以此来强化各单位的管理工作,这确实是确保工作落实的一个好办法。
然而,一些单位虽签订了责任状,却热衷于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而不注重在抓落实上下工夫,使责任状形同虚设,让责任制变成了“责任纸”。
造成这种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责任制本身。有的单位签订责任状只明确强调责任人的责任,而不赋予其明确的权利,从客观上限制了责任人的主观努力;有的对责任制的界定太模糊,而没有将责任细化、量化,导致考核时尺度难以把握,给责任人推诿扯皮留下了“后路”;还有的责任制奖惩力度不够大,调动不起责任人的积极性;再有个别单位签订责任状时轰轰烈烈,而到了考核落实时却往往由于客观环境变化、人情关系等原因低调处理,常常出现名责实不责的现象,奖惩考核流于形式。诸如此类,不仅使责任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弱化了领导的权威,淡化了签订责任状的严肃性,职工对此颇有微词。
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责任制的作用,在签订责任状时一定要本着科学合理、奖惩得当的原则进行。责任状贵在突出一个“责”字,该奖则奖,该罚必罚,敢于动真碰硬。这样才不至于让“责任制”变成一纸空文。
刊自柳州铁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