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犯罪杀人灭口数罪并罚判死刑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7-09-25 00: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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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窃取同乡银行存款用于归还赌债后,水文财因害怕盗窃行为败露,将同乡杀害。9月10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水文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0岁的水文财系河南新蔡县农民,与43岁的被害人马某从小一起长大,同在某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外包企业做水泥装卸工。2005年1月,水文财借用同乡赵某的身份证开户申领了1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2006年5月,被害人马某借用水文财的借记卡,两人共同到银行将2.2万元现金存入卡内,水文财则将该卡交给马某持有。
此后,水文财因赌博输钱而起意盗窃卡内资金。2006年10月4日,水文财再次借用赵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将马某持有的借记卡办理了挂失手续,并于同月11日领取了银行换发的1张借记卡,卡内有马某存入的资金21750元,水文财当即支取700元。当天,水文财又持赵某的身份证开户申领了新的借记卡,随即存入500元,然后将换发的借记卡内剩余的21050元转存在新开户的借记卡内。从2006年10月11日至2007年1月10日,水文财使用新开户的借记卡取款22次共计18550元,用于还赌债。
2007年春节将至,水文财因恐马某发觉卡内资金被盗而起意杀人。1月16日1时许,马某下班后回到暂住处,在马某处等候多时的水文财将马某骗出。凌晨2时许,当两人行至温州西站旁的铁道线时,水文财趁马某不备,用石块猛砸其脑部,致其当场死亡。之后,水文财又从马某所穿短裤口袋内窃得现金5000元,随后用枯草掩盖尸体后逃离现场。当天3时20分,水文财又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2900元。
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铁路公安处接报后,立即采取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查找尸源等措施,于1月17日将水文财抓获归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水文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作为被告人水文财同乡和朋友的被害人无任何过错,被告人水文财仅为掩盖其先前的盗窃罪行而预谋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并致被害人死亡,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又无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