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出现滑坡、落石、下沉、陷坑等病害的线桥设备,防洪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看(巡)守。
看(巡)守工作的内容包括监视病害状况,对病害的发展进行观测和书面记录。如发现病害发展,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行车。
看(巡)守人员应按照工务段制定的巡回图进行巡查,原则上每次列车通过前对看(巡)守地段巡检一次,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各看(巡)守点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和病害观测办法,每次看守地段不宜太长,以保证巡检密度。每次列车通过时,看(巡)守人员均应按规定接车(上山检查时除外)。
看(巡)守人员接班前应有正常的休息,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的检查情况、处理措施交代清楚,并点清工具及信号用品,填写交接班记录。
工务段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看(巡)守情况,共同分析病害,研究处理措施,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看(巡)守地点要配齐信号旗、信号灯、火炬、喇叭和响墩等防护用品以及照明、通讯设施和必要的抢修机具。
看(巡)守人员巡检时应做到“四到、三清、三快”。四到即眼到、手到、耳到、脚到;三清即设备检查清、情况报告清、车次了解清;三快即发现快、报告快、处理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