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2006-12-26 00:00:00 作者:铁路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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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就鲜明地指出了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保证,对动员和激励全体人民共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要顺利推进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就必须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部署和全面推进。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