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情权”的角度看安全教育

2007-07-30 00:00:00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481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近日,一位车务段领导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时讲到,必须要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每名职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有获得相应信息的权利。对传达不到位的干部,要按剥夺职工“知情权”严肃处理。这里,“知情权”的提法使我联想到了如何衡量安全教育效果的问题。
    如果从“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各级、各部门管理者就要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每一名职工,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应该且必须要享受的一种神圣的权利。安全教育不仅包括思想教育,知晓上级的指示要求、清楚生产中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还应包括与完成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安全法律、法规等。保障职工充分享有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对管理者而言,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
    保证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需要各级管理者在教育中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以职工知道了多少、掌握的如何为标准,以结果检验教育的效果,从而使安全教育的考评更加科学、合理。
    刘 彬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铁路编辑:老铁路
相关铁路新闻
精彩铁路评论
编辑推荐铁路图片
铁路商务资讯
+ 在铁路网刊登广告


铁路新闻,满足铁路人的知情权
公司简介 - 铁路网动态 - 联系方法 - 铁路地图 - 中国铁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招聘信息 - 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