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创新模式:集成创新

2007-04-28 09:28:49  作者:中国铁路网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856 | 铁路论坛
  日本创新模式:集成创新  集成创新是把已有技术单项有机地组合起来、融会贯通,构成一种新产品或经营管理方式,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集成创新的主体是企业,集成创新的目的是有效集成各种要素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日本集成创新发展历程  从自然科学的发展角度看,日本无疑是后进国家的典范,他们在有效学习和综合集成西方技术的基础上,快速推进国家工业化,成为主导世界经济走向的重要发达国家。从日本科学技术发展路径看,与美国相比,日本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在原始创新上与美国有一定差距。无论是“技术立国”还是“专利立国”的日本都强调技术集成,以产品开发为导向,综合集成现有技术开发能获取商业价值的产品。  1868年的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推行“文明开化”、“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三大国策,开始全面学习西方近代科技成果,逐步建立起近代科技体系和科技管理体制,主要奉行以增强军事实力为核心的科技政策。20世纪50年代日本涌现出一批现代化企业,十分注重消化引进技术(如:录音机、半导体晶体管、维尼纶、氧气顶吹转炉等)和消化吸收技术。20世纪60年代日本逐步从引进模仿向创新转变,提出了著名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20世纪70年代,日本在科技体制方面发展以“研究组合”方式建立的官产学合作组织,成功地抓住了新的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整体上加速了自主创新的进程。通产省和科学技术厅联合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口号,旨在增强国民的危机感,同时激励国民和科研人员发挥出创造力和坚忍不屈的精神,举倾国之力与欧美为首的世界各国展开竞争。据统计,这一阶段,日本基本实现了由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转变。据统计,1982年到1986年,日本尖端技术引进增长86%,其中软件增长103%,硬件增长69%;1986年到1990年,三个指标分别为91%、153%和16%;1990年到1992年,三个指标分别降为9%、7%和2%。这缘于高速发展使得的日本技术引进余地已变得越来越小,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日本必须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产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  日本走过了从引进、模仿到集成创新的道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颁布过《企业合理化促进法》,规定凡是企业进口机械和引进技术均予以免税。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末,日本平均每年引进项目230项左右,最高时达到580项。60年代的日本开始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整个项目引进转为关键技术引进,平均每年引进1000项技术,1968年最高时引进1744项。与此同时,日本开始注重消化和模仿,避免重复引进提出了“1号机引进、2号机国产”的口号。20世纪70年代,日本大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能力,开始注重实验室技术引进,成熟技术引进比例大大减少。20世纪90年代,日本已经基本完成了追赶欧美发达国家的使命,确立了“技术立国”的方针。这一时期,日本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国内企业总部主要开展研究开发和设计等高利润活动,顺利实现了引进、模仿到集成创新的转变。日本的科研政策主要放在科研自主开发上,技术引进项目有了一定的减少,重点集中在通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  二、日本创新政策特点  日本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特点是“以科研体制改革为主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执行“科技基本计划”。1995年,日本颁布实施了新的《科技基本法》,对日本科技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影响下,日本开始了连续的、五年为周期的执行“科技基本计划”。1995年至2005年,日本已经完成两期“科技基本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种子或创意的基础上,促进新风险企业的创办;大幅度增加博士后奖学金名额,加大对年轻研究人员的支持;提高研究人员的流动性;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更加集中地使用研究资金;增加政府研发资源。  (2)将国立研究机构改为独立行政法人。2001年日本执行“第二期科技基本计划”,开始国立研究机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国立研究机构的法律地位变为独立行政法人,提高各机构在人员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灵活性;取消研究机构雇员的公务员地位,使研究机构有充分的自由根据自身需要签订雇佣合同;允许研究机构接受私营部门的资助(以前是禁止的);改变主管省厅按年度来详细规定研究机构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做法;主管省厅对独立行政法人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会影响到政府资源的分配。  (3)国立大学法人化。2004年4月,日本开始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从法律地位上看,国立大学变为独立行政法人,不再是文部科学省的一部分;从政府资助经费总量看,国立大学从政府得到的资助总量没有显著的变化;从国立大学数量看,日本政府已明确表示未来会减少国立大学的数量,导致国立大学的合并(如医科大学并入缺少医学院的大学)。  (4)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第二期科技基本计划”规定5年内实现政府竞争性研究资金总量翻一番。2000年竞争性研究资金所占比例仅为9% ,2003年提高到约18%。  (5)确定四个优先领域和四个附加领域。生命科学、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和纳米技术/材料等四个优先领域约占政府研发总支出的45%;能源、制造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空间和海洋)等四个附加领域占政府研发总支出的38%。此外,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如允许企业研究人员申请科研补助金;加强青年学者培养力度,每年培养一万名博士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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