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车信号不良带来的安全隐患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91条规定:“作为行车凭证的机车信号为主体机车信号,是由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的系统,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车载设备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的功能;地面信号设备应能提供正确信息。”由于机车信号不良,就不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到地面信号显示,列车运行中就会出现信号掉码等异常现象,进而导致监控装备发生误控误停等现象,不但影响正常的运输秩序,也起不到正常到有效的监控作用,有时因信号突变机车乘务员被迫“解锁”监控作用,致使行车安全失去保障,带来安全隐患。
二、监控装置不良存在的隐患
监控装置是目前保证行车安全不可替代的设备,随着大面积的提速,设备不断更新,监控装置由原来的JK—2H型、LKJ—93型逐步发展到现在LKJ—2000型。由于监控装置对列车运行过程进行了全面记录,为我们分析司机的操作及列车运行情况提供了可靠数据资料,便于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司机的操作水平,为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但从安装的监控装置来看,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两冒一超”(即冒进、冒出信号和超速运行),从监控原理看,其监控作用受到如下条件的限制:
(1)地面数据采集的准确无误和监控模式的正确编写。首先,在编写程序之前,要搜集有关数据,如地面的信号、道岔、桥梁、涵洞、道口、车站位置及代码,线路公里、米、坡度,曲线半径的长短和各种限制速度等。有了准确的数据才能编写程序,一旦数据采集不准或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就会产生监控误差,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2)操作与监控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由于监控装置在监控模式上属于“程序”监控,它是依据事先将采集的地面有关数据,按交路编写成程序并命名后,输入监控装置芯片,当列车在这一交路运行时,按照机车担当交路的代码,调出事先编写好的监控程序,才能达到监控的目的,一旦操作过程中调出的代码出现错误和监控装置本身出现故障时,就不能起到监控作用。
(3)严格控制“解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在列车运行中如遇机车信号掉码、突变的情况下,如不能确认地面信号或天气不良及了望困难地段时,应视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严禁在不确认地面信号的情况下解锁监控功能,盲目解锁监控功能就会使列车失去安全保障,带来严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