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1-07 17:11:31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164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6]111号]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

    现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客运专线技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借鉴国外高速铁路技术系统集成的成功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时速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 含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

    第三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开始策划,初步设计阶段解决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保证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客运专线建设目标。

    第二章 集成内容

    第六条 客运专线技术是多门类、多专业合成的高新技术,涉及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系统,必须作为统一完整的整体,统筹策划、全面协调、系统集成,使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技术标准匹配、技术接口完整、技术装备合理,确保实现系统集成的目标。

    第七条 对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按照技术系统集成的方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在设计研发技术、产品制造技术、施工调试技术和设备维护技术四个技术层面,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系统配置,实现系统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 新建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与既有线的技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技术、信息平台的统一利用和运营、维护资源的共享, 实现不同技术系统间相互协调,满足跨线运输需要,确保铁路路网的完整性、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技术系统集成必须贯彻新的建设理念,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与客运专线建设相适应的技术系统集成管理体系。

    第十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作应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推进系统集成目标实现。

    第十一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按程序报分管部领导审定;重大问题,报部长审定。

    第十二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规模及投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由计划司会同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科研、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四条 涉及客运专线生产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由劳卫司会同人事司、国际司、运输局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建设司会同计划司、科技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六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运输组织、技术方案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由运输局会同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建设司、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由信息办会同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八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引起的修改初步设计、投资审查与调整等,由鉴定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九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等事宜,由外资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国际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由工管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一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其他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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