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

2006-11-15 15:10:00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236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82-05-08
    执行日期:1982-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通信、信号设备的质量,确保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通信、信号设备必须进行周期性的大修;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进行技术改造。

    第2条 通信信号大修工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在业务上铁道部由电务局归口,铁路局由电务处归口,为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大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 在大修前必须根据设备技术鉴定情况,编制及报批计划任务书,确定大修规模、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期限等。

    第4条 在大修设计中,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铁路现行的标准设计和部颁各项规定。未经批准的标准设计和显示方式,不准采用。

    第5条 在大修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工作方法,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充分利旧,节约投资,严格按图施工,推广施工机械化、半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大修质量和效率。

    第6条 在大修时,设计、施工、接管及其他单位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避免施工妨碍,减少中断设备使用的时间,共同完成任务。

    第7条 大修竣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凡未办理交接手续者,不准开通使用。

    第二章 通信、信号大修周期、条件和范围

    第8条 通信、信号大修周期及技术条件

    一、电线路

    1、杆路

    凡电杆腐朽超限及强度不合标准,或电气性能不能达到标准,影响通信质量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别为:

    素材电杆8~10年;

    油材电杆15~20年;

    钢筋混凝土电杆30~40年。

    2、电线

    凡由于锈蚀,使机械强度减少25%以上或衰耗增加超过规定,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别为:

    铁线15~20年;

    钢芯铝绞线20~30年;

    铜线30~40年。

    3、电缆

    凡包装层严重锈蚀,铅(铝)皮老化,电气特性不良,气压维护达不到标准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为20~30年。

    二、通信机械

    凡机械、电气特性不合标准,强度不够,部件、零件、配线大部老化、失效,磨耗严重,以致不能保证机械正确动作,在维修中又无法解决,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一般为10~20年。

    三、信号设备

    各种信号设备凡机械配件磨耗超限,强度不够,电气性能不合标准,配线老化,不合格和接近不合格的设备超过25%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为15年左右。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铁路编辑:老铁路
相关铁路新闻
精彩铁路评论
编辑推荐铁路图片
铁路商务资讯
+ 在铁路网刊登广告
铁路新闻,满足铁路人的知情权
公司简介 - 铁路网动态 - 联系方法 - 铁路地图 - 中国铁路网 - 铁路广告 - 服务条款 - 招聘信息 - 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