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第172条 全国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行车组织规则》。
第173条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发扬协作精神,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第174条 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第175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货运量和区段通过能力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列车运行的安全;
2. 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3.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 做好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 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 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是机车运用工作的计划,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第176条 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铁路局、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第177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第178条 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铁路局调度所的时钟校对。各级调度室内时钟及用于运输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须定期校准。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及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7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有关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行车指挥
第180条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编组计划、运输方案。为此必须:
1. 检查各站执行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的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行车命令和口头指示;
2. 严格按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遇列车发生晚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恢复正点;
3. 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第181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3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13表 行车调度命令基本内容表
顺序
命 令 项 目
受令者
司机
运转
车长
车站
值班员
1
封锁、开通区间
○
2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
○
3
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
○
○
4
双线反方向行车及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
○
○
5
变更列车经路
○
○
○
6
列车在区间内停车或返回
○
○
○
7
去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
○
○
8
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
○
○
9
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减速运行、一停再开或特别注意运行
○
○
○
10
半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故障按钮、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
○
11
超长、欠轴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
○
12
旅客列车加挂货车或货物列车中挂有乘坐旅客的车辆
○
○
○
13
单机附挂车辆
○
○
14
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
○
15
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
○
16
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
○
○
17
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
18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
○
○
19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
○
○
20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
○
○
21
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
○
22
利用天窗施工、维修
○
23
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
○
○
24
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
○
○
○
25
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
○
○
○
26
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有关人员
注:划○者为受令人员。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7-2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006-06-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章 附 则 [2006-09-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2006-09-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2006-09-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章 铁路建设 [2006-09-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2006-09-28] |
| 2007-08-08· 全路联网异地售票管理暂行办法 |
| 2007-07-2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 2007-07-09· 关于印发《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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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9·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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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6·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
| 2007-01-12·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十版)第一编 技术设备 |
| 2007-04-03·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租赁承包经营试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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