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第二编 行车组织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2007-01-29 11:13:29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301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一般要求
   
    第266条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

    第267条  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轮渡的安全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68条  列车运行中,各有关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第269条  列车应设有列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
    1. 机车乘务人员;
    2. 旅客列车、行邮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是否需要添乘人员,应根据装运的命令办理;
    3. 旅客列车应有旅客乘务组;
    4.直达特快列车及动车组不设运转车长,其他旅客列车运转车长的 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70条  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 列车在出发前输入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按规定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在制动保压状态下列车制动主管的压力1min内漏泄不得超过20kPa,确认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2.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特快旅客列车发生意外,不危及本列车安全时,可不停车,继续运行,同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处理。
    3. 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

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在自动闭塞区间,遇列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类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4. 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纵,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 随时检查机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内燃机车柴油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数等情况。注意电力机车的各种仪表的显示及接触网状态。
    6. 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有运转车长的列车,应按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起动列车。
    7. 等会列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并应将头灯灯光减弱或熄灭。
    8. 负责货运票据的交接与保管。
    9.无运转车长的列车,应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271条  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 加强瞭望,注意列车运行状态及信号的显示。 
    2. 列车进出站及在区间交会时,要互相检查,并与有关人员互对信号(特快旅客列车及自动门、中开门客车在运行中不显示互检信号,发现异状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3. 正确记载列车在车站到发时刻。 
    4. 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1)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2)列车发生火灾; 
    (3) 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特快旅客列车不危及本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 
    (4)能判明司机不顾停车信号,列车继续运行;
    (5)列车无任何信号指示,进入不应进入的地段或车站;
    (6)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其他列车乘务人员遇有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也可按上述方法使用紧急制动阀。
    运转车长应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和有关单位。

    第272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1.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当接近地面信号机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2.当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车站值班员(运转车长)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的开车通知,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3.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第273条(第254条)  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检查车辆,并参加制动试验。在列车运行途中,应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及时消除车辆故障,并将本身不能完成的不摘车检修工作,预报前方站列检所。前方站列检所应积极组织人力修复车辆故障,保持原编组运用。是否摘车检修,由当地列检所决定处理。                  
    未设有运转车长的旅客列车,其车辆乘务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及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在值乘中还应做到:
    1.车站发车前和列车出站后,及时检查列车尾部风压,并向司机通报;
    2.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查明原因,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安全无误后,通知司机开车;
    3.负责向司机通报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并协助司机处理有关行车事宜。
   
    第274条  机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机车时,除铁道部机车运用规章指定的人员外,须凭登乘机车证登乘。
    登乘机车的人员,在不影响乘务人员工作的前提下,经检验准许后方可乘坐。
 
    第275条  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见第30表。

    下列构造的单开道岔、对称道岔、交分道岔侧向允许通过速度规定见第31、32、33表。                                    

    其他构造道岔的侧向通过速度,由铁路局规定。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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