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包运输合同的含义及凭证
(一) 含义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 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
行李票、包裹票
(三) 行李票、包裹票内容
1、 发站和到站
2、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 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 运费;
5、 声明价格;
6、 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四) 有效期限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二) 义务
1、 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 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2、 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二) 义务
1、 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目的地;
2、 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