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收入范围

2007-09-08 15:37:54  中国铁路网  283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一、旅客票价收入。即车站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列车补收的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国际联运应列旅客票价的收入、特定的旅客加价收入。
  二、行李、包裹运费收入。即车站发送的行李包裹运费收入,及变更到站、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三、邮运收入。即自备邮政车挂运费,固定容间租用费及邮政机要人员、押运人员乘车费。
  五、电气化附加费。
  六、其他收入
  1.到站和列车补收的旅客票价收入(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收入除外),旅客随身携带品超重、超限运杂费以及无票运输的包裹运杂费,其他违章乘车补收的票价收入;
  2.客运票证事故赔款;
  3.到站补收的行李、包裹品名或重量不符运杂费;
  4.客车租用费,租用、自备客车挂运费,车辆行驶费,包车费,餐车使用费,外籍公民包用公务车及豪华列车费,包车停留费、空驶费,国际联运中发生的客运杂费;
  5.《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规定核收的其他各种杂费(特定者除外)。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铁路编辑:老铁路
相关铁路资讯
精彩铁路评论
精彩铁路图片
铁路商务资讯
+ 在铁路网刊登广告
铁路新闻,满足铁路人的知情权
公司简介 - 铁路网动态 - 联系方法 - 铁路地图 - 中国铁路网 - 铁路广告 - 服务条款 - 铁路网招聘 - 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