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员行使职权

2007-09-13 17:43:26  中国铁路网  472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稽查人员凭稽查证行使以下职权:
  1.稽查站段和客货列车(包括机车、邮政车及各种专用车辆)有关运输收入的工作;查验旅客乘车票证及路内职工乘车证。在本局管内稽查外局列车时,如有必要可随被查列车跨局执行任务。
  2.有权查处站、车涉及运输收入的各种违章违纪问题。
  3.有权调阅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各种账表、凭证、文件、资料;有权要求被查单位介绍情况、接受检查。对于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资料有权暂予扣留或封存。
  4.对稽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在稽查现场有权予以制止;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稽查工作记录,责成被查单位限期处理,必要时可拍发铁路电报向上级机关报告;对违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责任单位如无特别理由须按稽查提出的建议限期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稽查人员的派出单位。
  5.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乘车时,免于签证,不受车种、席别的限制,出入车站有关处所、使用铁路电话、拍发铁路电报均不受限制,在乘务员公寓、铁路招待所食宿。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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