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客携带品的规定

2006-11-11 11:30:02  中国铁路网  263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一、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 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二、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三、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四、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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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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