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身份证 旅客坐火车受处罚

2007-09-14 11:31:43  中国铁路网  453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近日,湖南省永顺县的李某前往广西梧州市打工,在贵港火车站转车时,不料被值勤民警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原来,他所持有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是伪造的!

  9月12日17时许,贵港火车站派出所值勤民警在该站候车室巡查时,发现一名旅客神色慌张,即对其身份进行查验,结果从其身上查获一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查,该旅客叫李某(男,20岁,湖南省永顺县盐井乡某村人)。据李某交代,其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此次前往广西梧州打工,为了方便,他通过非法途径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凡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据此,警方给予李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没收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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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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