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轨使用的技术条件

2007-08-03 10:48:19  中国铁路网  135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再用轨分为一、二两级,其技术条件如表4—8所示。
  一级再用轨可成段使用于次要正线及到发线;同一类型同等长度的再用轨,应连续使用不短于0.5 km。二级再用轨可成段使用于次要站线;每股道应使用同一类型同一长度的再用轨,特殊情况下长度应不超过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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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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