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理再用的钢轨

2007-08-03 10:49:54  中国铁路网  855位铁路人已阅读  字号:[大][中][小]  参与评论(已有8条)
  待修轨根据具体情况,经调直、截锯、钻孔、刨切、打磨、焊接、焊补等整修后,即可分级使用。整修技术条件如下:
  1.必须确认钢轨轻重伤部位及长度,截锯时必须去掉轻重伤部分,核伤钢轨不得截锯再用。
  2.无缝线路长钢轨截锯为再用短轨时,可更换下来以后锯断;亦可先用乙炔切割,更换下来以后锯头,但切口与锯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mm。
  3.截锯再用轨,应尽量减少长度档次,其标准长度,由铁路局根据情况确定。
  4.对较大肥边及波浪型磨耗,进行刨切或打磨。
  5.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 mm,深度超过2 mm的,擦伤深度超过0.5 mm的,应进行焊补。
  6.每根焊接的再用轨,焊缝不得超过一处,长度一般为12.5 m或25 m。
  7.硬弯应较直,用1 m直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 mm。
  8.截锯再用轨,应利用机械锯断和机械钻孔(少量可除外),容许误差:
  (1)长度:12.5 mm以上钢轨±10 mm,12.5 m以下钢轨±6 mm。
  (2)截面:轨头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O.5 mm,轨底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1 mm,上下偏差不大于1 mm。
  (3)螺孔:孔径±1 mm,位置±1 mm。


Tags:铁路 铁道 火车
铁路编辑:老铁路
相关铁路资讯
精彩铁路评论
铁路商务资讯
+ 在铁路网刊登广告
铁路新闻,满足铁路人的知情权
公司简介 - 铁路网动态 - 联系方法 - 铁路地图 - 中国铁路网 - 铁路广告 - 服务条款 - 铁路网招聘 - 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