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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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1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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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治理办法》8日公布。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农业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将可能停止对其拨款。 该《办法》规定,中心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
《山西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治理办法》8日公布。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农业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将可能停止对其拨款。
该《办法》规定,中心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须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