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局出台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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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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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报兰州10月10日电(记者杨军)近日,为强化安全生产、增强责任意识,
兰州铁路局出台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把各类事故划分为7个级别,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追究。
这个办法对一级、二级事故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三级事故责任人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对四级事故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调离行车(或关键)岗位,对五级事故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对六级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七级事故责任人按本单位“双达标”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间事故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一档的处分。
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还规定:对造成一级、二级事故的站段领导及以下管理干部给予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对主管业务处领导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铁路局领导报
铁道部给予处分;对造成三级事故的站段领导及以下管理干部给予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对主管业务处领导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铁路局领导报
铁道部给予处分;对造成四级事故的站段领导及以下干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主管业务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