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三重思考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4-25 18:38:01 【 网友评论
  • 带薪年休假是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面对繁忙的运输任务,如何既能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能切实把职工的休假权利落到实处?通过铁路局整体统筹,站段具体负责,职工协调配合,济南铁路局在确保完

带薪年休假是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面对繁忙的运输任务,如何既能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能切实把职工的休假权利落到实处?通过铁路局整体统筹,站段具体负责,职工协调配合,济南铁路局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铁路局:整体把握 积极引导

为加强对职工年休假工作的领导,济南局成立了职工年休假工作领导小组,由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与。职工年休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职工年休假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处理实施职工年休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根据统筹兼顾、均衡安排、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济南局要求下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行优化劳动组织、调整劳动班制、实行同工种岗位轮换、采用弹性工作制、推行兼职并岗等措施,落实好职工年休假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济南局要求各单位必须确保职工100%休假,按月报告年休假月度进展情况。铁路局每季度末组织检查,并且实行责任追究,凡完不成进度计划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劳人科科长、相关车间主任黄牌警告;次季度仍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对单位党政正职通报批评,给予劳人科科长、相关车间主任免职处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职工的休假权利得到了真正保障。

站段:切合实际 各出新招

济南局的有力督促下,济南局各站段结合工作实际,在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中各出新招。

车务部门实行同岗轮班,积极组织替班。青岛西车务段采取车站站长参加替班、段科室人员成立替班大队参加替班、抽调胶济线部分职工到胶新线替班的措施,保证了胶新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机务部门加快转型培训,促进职工晋升。济南西机务段积极协调好电力机车司机和内燃机车司机的休假安排。段里不断强化对副司机的业务培训,使之尽快晋升为正司机;强化对内燃机车司机的转型培训,使之尽快转为电力机车司机。待副司机晋升、内燃司机转型后,段里再安排电力机车司机休假,实现三者平稳过渡。

工务部门利用施工淡季,适时安排休假。临沂工务段针对工务作业时间性强的特点,任务多时少休,任务少时多休,确保季节性用工。段里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整合现有工区,提高劳动效率,并积极改进作业方式,提高工时利用率,节省出大量时间供职工休假。

电务部门根据工作进度,集中安排休假。济南电务段所辖部分线路下半年面临电气化改造的繁重任务,因此,段里要求相关车间在上半年安排职工全面休年休假。

车辆部门培养职工一职多能,实现跨岗调剂。济南车辆段青岛动车组运用所强化一职多能培训,培养职工“精一岗”“熟两岗”,使得跨工种调剂得以顺利实施。

对于那些不能长时间、远距离离开单位的治理人员,一些单位实行分段休假,既保证了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又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职工:协调配和 顾全大局

尽管各单位想方设法安排职工休假,但还是不可能达到人人满足的程度。希望在第三季度休年休假的职工占80%以上,要保证铁路这台大联动机正常运转,这么多的职工同时享受年休假难以实现。

对此,济南局要求各单位“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职工年休假。”

单位为职工着想,职工也为单位分忧。济南局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积极带头调整自己的年休假,把年休假的安排同工作需要相互协调。广大职工也积极采取各种方式调整假期,寻找既能保证工作需要,又能满足个人休假要求的最佳结合点。(记者 王胜健 特约记者 于建勇)

链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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