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全面实施运输工作服务监督10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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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3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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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报呼和浩特3月22日电(记者傅世忠)“成立运输计划的集体审批工作领导组,纪委和监察人员参与其中;明确运输计划的兑现考核,考核标准为是否关注民生,是否服务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重点;出台运输工作‘八不准’,建立运输工作人员诚信档案,聘请政府人员与运输客户为‘监督员’……”这是刚刚在
呼和浩特铁路局全面实施的《运输工作服务监督十项制度》的主题。
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对交通运输尤其是铁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对铁路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铁路虽然通过深入挖潜、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掀起大规模铁路建设高潮等取得了重大发展,但客货运力资源仍然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
呼和浩特局为在现有条件下更好地建设和谐铁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推出了《运输工作服务监督十项制度》。
《运输工作服务监督十项制度》涵盖了运输计划集体审批,运输计划兑现考核,运输工作的公示、接待、监督、客户意见受理反馈,运输工作人员诚信档案,路局与自治区政府及运输企业的协调,客运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十项制度”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了
呼和浩特局的工作目标与内容、细化了责任与范围、确定了考核办法与标准。比如:公示制度提出了公告牌、路局互联网网页等公示渠道;诚信档案作为运输岗位人员评先、晋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诚信档案显示的连续两个季度失信度较高的人员要细致分析乃至组织处理;用户满意度测评、旅客意见征询卡、媒体报道、旅客投诉等被确定为客运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的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