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力工人到法律顾问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7-08-22 08:45:13 【 网友评论

    1994年,初中毕业的张伟来到当时的牡丹江水电段电修工区工作。1996年,段里对职工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这让他对法律知识产生了兴趣。此后,他立志要通过自学完成法律大专学业。张伟给自己定下了每天学习4个小时法律条文的规矩。
               
    辛勤的耕耘换来了好收成。2000年,张伟以平均80分的成绩,取得了法律专科毕业证书,同年他还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面对成绩,张伟没有满足,更没有松劲。2000年年底,他又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03年12月,他以平均75分的成绩,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顺利通过了外语考试和本科论文答辩,获得了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张伟在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话:“21世纪充满了挑战,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我要主动学习,终身学习。”

    “请问,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职业?”勃利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核对代理人张伟的自然情况。张伟回答:“职业系牡丹江铁路水电段电力工。”主审法官问:“是电力工程师吗?”“不,是电力工人。”主审法官对旁边的法官小声说:“电力工也能代表铁路分局打官司,铁路真是有人才啊!”
               
    这是2004年4月27日在法院庭审中发生的一幕。原告刘某的父亲钓鱼时不幸触电身亡。他一纸诉状将鱼池所有人、鱼池承包人和造成老父触电死亡的高压线产权单位当时的牡丹江铁路分局告上勃利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
               
    张伟受分局委托,代表分局出庭应诉。开庭前,他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查阅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开庭时,他依法发表了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牡丹江分局避免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这只是张伟用法律知识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个小故事。近几年来,他作为牡丹江供电段的兼职法律顾问,先后为企业办理涉诉案件10余件,为企业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
               
    求学的道路是漫长而又艰辛的。1997年,因为学习压力大,张伟得了重病。单位领导和工友知道后,马上向他伸出了温暖的双手,不仅纷纷为他捐款,还抽出时间去护理他。每当考试时间和工作时间发生冲突,单位领导都让他优先去参加考试。遇到生产任务多的时候,工友们都主动帮他多分担一些工作,为他争取一些学习时间。

    所有这些,都深深打动了张伟。每当职工们有法律方面的难题找他,他都热心解答,还免费帮着大家打官司。
               
    2004年1月,与张伟同一单位的单身职工张某在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住房被朋友马某侵占。2005年6月,张某的母亲姜某将山西住房卖掉后回到家乡投奔张某。她发现房屋被侵占,多次找到马某要求其迁出房屋,马某拒不迁出,致使姜某无处栖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人找到张伟。张伟于2005年9月5日作为姜某的全权代理人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马某同意从张某的房屋中迁出。
               
    段领导充分肯定了张伟的做法,不仅聘请他为工会兼职法律顾问,还把他抽调到段办公室,专门从事法律工作。2003年,张伟被当时的牡丹江分局授予“自学成才先进个人”称号。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当一个专职律师?”张伟说:“我能有今天,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愿意用我的法律知识为同志们、为我们的企业服务!”(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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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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