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合同主要应载明哪些内容?

2006-10-08 00:00:00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906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旅客:包车合同主要应载明哪些内容?
    值班站长: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
    办理时,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经协商同意后,包车人还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
    包车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内容: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包用车辆种类、数量;发站和到站站名;时间;包车运输费用;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包车合同的同时,包车人应缴付定金。
    包车人改变或取消用车计划时,应向承运人缴付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因包用车辆自其他站向用车站调运产生空驶时,还应缴付空驶费。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包车人在中途站、折返站要求停留时,应缴付停留费。请求延长使用时,由中途变更站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核收运输费用。缩短使用时,已收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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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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