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六审难题案 耐心调解终和谐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3-26 12:35:12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近日,一起历经三年经过六审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化为各方满足的“和谐案”。 2005年1月2日下午18时02分,李某(系本案死者)在给客户上门维修电器时,违章

近日,一起历经三年经过六审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化为各方满足的“和谐案”。

2005年1月2日下午18时02分,李某(系本案死者)在给客户上门维修电器时,违章通过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申请设立的铁路道口,被由北向南驶来的7214次列车连自行车带人撞倒在铁路路基上受伤,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亡后,其妻子、两个未成年女儿及老父亲一同将太原铁路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太原铁路局太原北站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由于该案当事人众多,涉及责任认定、铁路道口设置治理等多种事实判定,致使该案虽历经法院五次审理(含两次二审发还重审),但各方当事人却全部提起上诉,甚至原告表示要进京上访,从而成为一起典型的难题案。

太铁中院民一庭在此次审理这起当事人均不服判息诉、在当地造成不小影响的难题案时,明确树立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追求办案社会效果,以调解方式打造“和谐案”的审理思路。他们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中太钢集团、太原铁路局均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力较强的背景,承办法官从尽快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真情实意为死者家属着想,鼓励各企业法人尽力承担社会责任。太钢集团、太原铁路局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主动表示,尽管在本案中,自身对伤亡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但自身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面对不幸的发生,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力承担社会责任,愿意从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共14万元的救助,以更快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这样一起耗时三年,历经六审的难题案,最终在太铁中院民一庭的努力下,以调解的方式变为一起各方称赞的“和谐案”。

(山西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范世林 张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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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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