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需挂禁毒警示标志建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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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5 1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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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铁道报北京10月2日电 据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田雨报道,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新型毒品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半公开化。”
除此之外,《禁毒法》草案还对其他一些重点区域提出明确要求。由于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都可能是毒品贩运交易的重要通道,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收缴”。
《禁毒法》草案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国家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