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告学校 索赔11万元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3-14 11:18:20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与同学发生冲突后,贵定县二中14岁女学生李妮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花季人生:撞火车自杀。贵定县二中彭能斌校长在答辩状中认为:校方进行的口头批评,是正常的管理教育,这是学校的权利。况且贵定县公安局和贵定县铁路派出所也经过侦查调查,得出结论说李妮在放学回家路上之死,是自杀行为。

  贵定“14岁少女撞火车自杀案”开庭——

  家长告学校 索赔11万元

  金黔在线讯 与同学发生冲突后,贵定县二中14岁女学生李妮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花季人生:撞火车自杀。为此,李妮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本报1月10日曾作报道)。日前,贵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律师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赵正彬作为原告李健和祝峻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事发的2007年6月6日上午,被李妮打了一巴掌的兰某(李妮同学)及其家长找到学校后,校方就在上课时间把李妮叫到政教处询问,时间长达一节课,剥夺了李妮正常受教育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让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同时,根据兰某提供的证据表明,李妮班主任在政教处当众批评李妮说,“你平时那么听话,为什么打人,你不如死了算了……”赵正彬律师指出,贵定县第二中学对李健女儿之死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贵定县二中彭能斌校长在答辩状中认为:校方进行的口头批评,是正常的管理教育,这是学校的权利。学校没有过错。况且贵定县公安局和贵定县铁路派出所也经过侦查调查,得出结论说李妮在放学回家路上之死,是自杀行为。她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学校没有监护的权利,也无法进行监护。李妮的自杀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幸和损失,应由李妮及其监护人承担。

  赵律师在法庭上称:校方提交的证据均都已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而且不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本案将择期宣判。

Tags:学校 李妮 家长 贵定县 索赔
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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