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将接受严格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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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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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邵欣)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举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相关法律,铁道部、公安部近日发出《关于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的通告》,要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邵欣)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举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相关法律,
铁道部、公安部近日发出《关于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的通告》,要求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的行包实行严格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检查较之以往的“三品”检查有所加强,除了平时严格禁止携带进站上车的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外,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和钝器不得随身携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通告》对通过火车托运的行包货物也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通告》要求,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将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铁路治理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客已携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放置或者随便抛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