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院审案应有避讳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7-01 14:08:26 【 网友评论
  • 发送cqsjb到10658000,即可定制重庆手机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市民穿越铁道被火车撞死的案件时,判定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在管辖权问题上,“民诉意见”和“管辖意见”规定不同。法院更愿意遵循有“准民事诉讼法”之称的“民诉意见”,但保护原告利益的“管辖意见”不能简单被“民诉意见”将关涉铁路的一切纠纷统统交由铁路法院管辖所“统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市民穿越铁道被火车撞死的案件时,判定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铁路侵权案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为何这一个案会由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管辖权问题上,“民诉意见”和“管辖意见”规定不同。法院更愿意遵循有“准民事诉讼法”之称的“民诉意见”,但保护原告利益的“管辖意见”不能简单被“民诉意见”将关涉铁路的一切纠纷统统交由铁路法院管辖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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