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不知情列车长捎带毒品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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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1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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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不知情列车长捎带毒品案昨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5名被告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3个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马予、王鹏钧、陈几然、马飞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赖小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马予、赖小志贩卖毒品数量大,王鹏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
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周浩)托不知情列车长捎带毒品案昨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5名被告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3个月。
2006年,被告人四川成都市无业人员马予来京旅游,在歌厅结识男服务生王鹏钧,得知对方吸毒花费大而常感拮据,遂称成都地下毒品交易价格便宜得多。二人随后约定:马予返乡后为王鹏钧购买毒品。
通过赖小志等人介绍,马予从成都贩毒人员手中陆续购买了大量氯胺酮(俗称K粉)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将毒品藏匿于衣服或腊肠中,谎称要给北京的亲戚捎东西,请以前结识的成都开往北京西的旅客列车车长帮忙。不知情的列车长将东西带到北京后,王鹏钧到北京西站将毒品取走,再将毒资打入马予的账户。通过此法,2006年底至2007年初,马予先后贩卖给王鹏钧449.5克K粉和15.5克冰毒。王鹏钧除自己吸食外,还高价贩卖给陈几然、马飞等人,二人再次加价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2007年3月28日,马予又托列车长捎带夹藏毒品的物品时,列车长起疑报警。铁警确认是一起重大贩毒案件,分赴北京、成都将5人抓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马予、王鹏钧、陈几然、马飞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赖小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马予、赖小志贩卖毒品数量大,王鹏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据此,马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赖小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6000元;王鹏钧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几然、马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