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铁轨频发惨剧 铁路部门不担责任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3-08 10:48:28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2004年3月10日,一中年男子在穿越新桥西路铁路时被火车撞飞当场身亡;2005年9月26日,一老人横穿珠玑段铁路惨死;2006年6月20日,一男子在化工路铁路桥被碾死。据民警介绍,根据2005年4月1日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第8条规定,行人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置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上通过,均属于违法行为。采访中许多村民表示,尽管《铁路法》没有硬性规定,基于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市区内铁路两侧也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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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10日,一中年男子在穿越新桥西路铁路时被火车撞飞当场身亡;2005年9月26日,一老人横穿珠玑段铁路惨死;2006年6月20日,一男子在化工路铁路桥被碾死。类似的悲剧几乎每年都要发生多起。

  据民警介绍,根据2005年4月1日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第8条规定,行人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置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上通过,均属于违法行为。发生意外铁路部门并不承担责任。

  采访中许多村民表示,尽管《铁路法》没有硬性规定,基于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市区内铁路两侧也必须加强防护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大《铁路法》宣传的同时,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有必要在行人较多处加设防护铁丝网,以敦促人们自觉走地下涵洞或立交桥。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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