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拒载”理当赔偿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1-17 10:34:05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1月15日《长沙晚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铁路部门给乘客发售了车票,就等于与乘客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由此看来,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是从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出发,都是亟需要出台铁路违约处理办法的时候了,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中断“铁老大”无视乘客合法权益事件的继续“上演”。

  “都说买票难,没想到我们买到票了,仍然上不了车!”随着高校放假,大批学生开始陆续买票回家。但昨日,在湖南农业大学就读的曾同学却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气愤地说他和同学们买到了票,却被拒绝上车。(1月15日《长沙晚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铁路部门给乘客发售了车票,就等于与乘客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乘客买了当次车的票,却被拒载,这是铁路部门违约。违了约,就应该要负违约之责,应尽可能地减少或弥补乘客的损失,要么有效地安置乘客,要么给乘客以补偿,而不是仅仅让乘客退票、改签了事。其实,铁路部门这样做,是以牺牲乘客的合法权益,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如今,民航部门对因为自己的原因,甚至是因为天气的原因而导致乘客无法及时出行,都有了一整套的处置和补偿措施,但铁路部门在这方面却缺失了。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看到一起因为晚点因为无座直至“拒载”而对乘客进行的赔偿,至多不过是一句外交辞令般的“道歉”而已,太多的损害乘客权益的事情,在他们的逻辑里都变得理所当然了。

  由此看来,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是从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出发,都是亟需要出台铁路违约处理办法的时候了,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中断“铁老大”无视乘客合法权益事件的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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