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案发地街道上开庭审案(图)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1-11 20:35:35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2007年6月,宁夏贺兰县22岁的马海龙见到两个小孩从铁路器材扼流变压器中拆卸出铜线圈。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巡回法庭在案发地灞桥火车站驻地的街道边公开审理此案。综合马海龙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在盗窃过程中具有自首等情节和表现,法庭合议后,以盗窃罪判处马海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巡回法庭旁围满了群众旁听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本报讯(通讯员 王庆和 记者 宁军) 为遏制犯罪、确保春运安全,昨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首次将巡回法庭设在了案发地的街道上,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07年6月,宁夏贺兰县22岁的马海龙见到两个小孩从铁路器材扼流变压器中拆卸出铜线圈。于是,从去年6月至9月间,他先后9次在灞桥车站新修的线路上,盗窃正在施工的铁路器材扼流变压器内的铜线圈18.5副,变卖给收破烂的非法所得三千余元,大多用于上网;但不知这些变压器总价达26650元。最后一次盗窃时被抓获。

  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巡回法庭在案发地灞桥火车站驻地的街道边公开审理此案。几张桌椅围成审判法庭,虽然简单,但丝毫没有影响审判的严谨。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由于案情相对简单,证据充分,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被告人马海龙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未提出任何异议,全部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中,马海龙称自己以后会好好学习法律、努力改造。

  综合马海龙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在盗窃过程中具有自首等情节和表现,法庭合议后,以盗窃罪判处马海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逯贵祥还特意向群众解释了判决的依据。他说,近年春运期间,陇海铁路沿线的部分设施遭到破坏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犯罪、确保春运安全,法院特意选择典型的盗窃、破坏案件在案发地现场开庭审理,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Tags:法院 铁路运输 马海龙 盗窃 审案
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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