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列车客盗犯罪 保护旅客春运安全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1-07 11:01:55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现年44岁的被告人莫某,系广西柳城县农民,虽具有初中专文化程度,身强力壮,却好逸恶劳,经常登乘火车扒窃。45岁的被告人付某,系河南省南召县无业人员,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但沾染不劳而获恶习,流窜于旅客列车盯上旅客的钱包。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广网郑州1月7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春运日渐临近,旅客列车上客盗犯罪有所抬头,为配合铁路警方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保护广大旅客旅途财产安全,近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客盗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分别做出一审判决,为贯彻十七大精神、打造平安铁路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年44岁的被告人莫某,系广西柳城县农民,虽具有初中专文化程度,身强力壮,却好逸恶劳,经常登乘火车扒窃。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日,被告人莫某窜上北京西开往桂林的K21次旅客列车,趁旅客王某不备之机,盗走其右裤兜内的人民币1000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5岁的被告人付某,系河南省南召县无业人员,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但沾染不劳而获恶习,流窜于旅客列车盯上旅客的钱包。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日22时许,被告人付某窜上广州开往石家庄的T90次旅客列车18号车厢,趁旅客申某不备之机,将其放在1号中铺上手提包内的人民币2000元盗走。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2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4岁的被告人谢某,系贵州省水城县农民,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年纪轻轻,不愿靠诚实劳动汗水致富,却把黑手伸向旅途中的旅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窜至石家庄开往上海的K233次旅客列车11号车厢办公席处,趁旅客高某办理、询问卧铺手续不备之机,将其右口前裤兜内人民币3200元盗走,随即若无其事躲进列车厕所数赃款,正当谢某暗自庆辛得手时,后在目击证人的指认下被乘警人赃俱获。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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