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汽车都有错 南京铁路法院判事故损失三七开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7-11-13 15:28:31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今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案件:汽车方被判承担事故损失的七成责任,赔偿铁路方16万余元。2006年3月,磊达水泥公司一辆卡车驶至新长铁路公司所辖盐青路道口时,由于道路拥挤被前面一辆客车堵在道口。

  今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一起案件:汽车方被判承担事故损失的七成责任,赔偿铁路方16万余元。

  2006年3月,磊达水泥公司一辆卡车驶至新长铁路公司所辖盐青路道口时,由于道路拥挤被前面一辆客车堵在道口。事发凑巧,K247次列车正好驶来。距离盐青路道口350米处时,列车司机虽然发现道口情况异常后采取了非常制动停车措施,但列车最终仍然撞上卡车尾部,导致卡车车头偏转后撞上旁边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3名人员受伤。为此,磊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新长铁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8万余元。

  新长铁路公司提出反诉,认为这次撞车事故造成K247次列车机车受损,修理费用支出23万余元,且其已向3名受害人先行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因此磊达水泥公司应赔偿其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发生的这起事故中,双方均有过错。原告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车,盲目进入铁路道口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70%的责任。被告指挥、疏导道口交通秩序时未能及时疏通堵停车辆,对事故应承担30%的责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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