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车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追问 是铁路部门的失职?

http://www.railcn.net  中国铁路网  2008-03-19 09:17:55  字号:[大][中][小]  评论(8条)
  • 2008年春节前夕,47岁的湖南农民周纪平从乘坐的西安铁路局1187次列车上跳车身亡。事故调查组最终认为,根据以往经验和旅客证人证言,死者患有旅行综合症,事故责任是死者自身原因。”  第二次协调会中,周纪平家属再次拒绝了铁路部门提出的承担死者后事费用,并支付其家属旅客人身安全保险2万元的条件。

  2008年春节前夕,47岁的湖南农民周纪平从乘坐的西安铁路局1187次列车上跳车身亡。关于周纪平的死,铁路部门认为是其患旅行综合症后的跳车自杀行为,主要责任在周自身。但其家属却认为相关铁路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之责。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赶赴湖北省谷城市对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深层调查。周纪平以及那些同样因列车乘坐环境所致非正常死亡的人们,为全社会留下的,不仅仅是一条生命消逝带来的遗憾,更多的,是对铁路安全和责任的一连串追问和反思。

  1、回乡之路成了死亡之旅

  47岁的湖南农民周纪平的尸体静静地躺在湖北省谷城县殡仪馆中。这是他离开家乡前往陕西与家人团聚的第46天。

  2008年1月14日,春节前夕。在原本与家人团聚的日子里,周纪平从乘坐的西安铁路局执乘的1187次列车上纵身一跃,当场身亡。

  2008年2月19日,接到周纪平家属投诉电话后,笔者赶赴湖北调查。

  类似周纪平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是第一起。谷城火车站书记李德林介绍,特别是春运等特殊时期,由于乘车环境拥挤等因素,乘客突发列车综合症导致的意外不时发生。发生此类情况,是乘客自身发病所致。按照目前铁道部门相关规定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铁路部门一般会视乘客家庭情况进行人道主义赔偿,如丧葬、殡仪等费用。

  关于周纪平的死,有关铁路部门认为是其患旅行综合症后的跳车自杀行为,主要责任在周自身。但其家属却认为相关铁路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之责。

  让时间回到2008年1月13日。那天上午,久未归家的周纪平依依不舍地告别母亲,坐上了西安铁路局执乘的1187次列车前往陕西旬阳,准备去那边与妻儿一起过春节。

  “他回到邵东老家才1个月,我知道丈夫不想这么快离开母亲到这边来。但我担心再晚几天,人多买不到票过不来了。所以催他早点动身。”周的妻子唐雪珍回忆说。

  原本让人期待的团聚之旅却成了周纪平的死亡之旅。

  2、善后处理陷入僵局

  据有关方面向笔者提供的材料显示,铁路方面成立的事故调查小组成员王姓车长介绍,周纪平乘坐的1187次列车在广州就已经超员,每节车厢人数达三四百人。

  他回忆,当时8号车厢的乘警巡查到4号车厢时,周纪平找到他,称有人追杀,要求保护。该乘警查验了车票,便要周带上行李,和他一起到了12号餐车。不久,就听见乘客说有人跳车。乘务人员随即给襄樊市铁路指挥中心打了电话,并且在十堰车站下车处理这个事情。

  调查组成员、谷城铁路派出所宋所长介绍,14日上午10时左右在武当山隧道内找到了周纪平的尸体。当时死者头颅开裂、内脏溢出。

  王车长表示,类似周纪平这样的情况铁路部门碰到得较多,乘客在人多拥挤情况下容易患这样的旅行综合症。王车长本人处理过多次类似情况,在谷城是第二次下来处理此类情况。

  事故调查组最终认为,根据以往经验和旅客证人证言,死者患有旅行综合症,事故责任是死者自身原因。

  1月15日下午,周纪平家属接到死亡通知。17日与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第一次协调会。家属提出三个条件:铁路方面赔偿20万元;负责周纪平遗体火化的一切费用;负责家属一行人的来回旅途花费。

  但铁路方以事故责任是死者自身原因为由,只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赔偿一万元作为补偿。该条件被家属拒绝。

  至此,该事故协调进入了僵持阶段。

  3、客死他乡家属质疑铁路失职

  2008年1月17日,周纪平的家属和铁路方进行第一次协调未果之后,周纪平的尸体便一直躺在异乡的殡仪馆。

  一说起丈夫,唐雪珍便涕泪横流:“我丈夫好好的一个人,无缘无故为什么跳车自杀?而且他身体很好,平常春运期间乘坐火车都没出过什么问题。”

  对于父亲的死,小儿子周林达也疑虑重重,他告诉笔者:“我父亲经常带我们一起乘坐火车,在过隧道的时候他时常告诉我不能开窗,手和头不能伸出去。我不相信父亲会自己开窗跳车。”但是笔者从当事证人证言上了解到的情况是,有几个乘客亲眼看到周纪平打开窗子跳下火车。

  跟车的邓姓乘警长介绍,当时车厢拥挤了300到400人,乘警遇到周纪平的时候他大哭大叫,寻求保护。说明他当时精神有些错乱。

  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月26日,家属和铁路部门进行了第二次协商。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周纪平的死到底是发病自杀,还是因为发病后,列车相关人员没能尽到保护责任所造成。

  死者妹妹周或梅向笔者表示:“我哥持当日有效车票上了火车,实际上已经与铁路方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对方有义务保证我哥安全送达目的地。与此同时,不管是我哥发病还是什么原因,他向乘警求助了。并且乘警受理了他的求助,将他带到了12号车厢。既然受理了就更应该保证我哥的安全。不管怎么样人已经死了,铁路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谁该担责双方各执一词

  关于“铁路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问题,铁路方一位姓户的代表表示,铁路确实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列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从车门正常上下车时意外或者列车运行时候发生脱轨、翻车等事故,列车是要负全部责任的。但这个事故,责任在周纪平本人。周跳窗就意味着自杀。

  此外,列车方面认为,对周纪平已经采取了保护措施。

  接到求助后,乘警把他从人多的4号车厢带到了人少的12号餐车,并且工作人员给他泡了一杯开水,拉了几句家常。等周的情绪稳定下来后,工作人员才离开。由于他没有影响周围旅客人身安全,工作人员不能对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但周纪平的家属认为,在周纪平发病的时候,列车相关人员没能及时将周纪平送下车或者继续陪护也是失职表现。周或梅表示,她哥跳窗的行为表明他并没有恢复正常,列车人员应该继续陪护或者把他及时送下车。实在不行可以叫一个乘客帮忙陪护。

  谷城火车站客运室主任张国群表示,铁路上有规定,只有旅客主动要求才可以中途下车,否则列车没这个权力。同时,列车上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个车厢面对的是一两百位旅客,而且工作人员有限,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把他看护到最后。

  5、亲朋好友的一声叹息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海群认为:“在该事件中,铁路在乘客买票上车后便已经与铁路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点地送达目的地。周纪平死在了火车上,从法律上来讲,列车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系自杀,否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认定周是否患有旅行综合症也必须通过专业人士的鉴定,铁路部门不能推测。周报警后,乘警就有义务保护对方。这点从法律上讲有非常明晰的过错责任。”关于相关赔偿问题,他说:“按照司法惯例,一般是按照《民法通则》来赔偿,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规章,并不能超越国家法律。”

  第二场协调会后,关于周纪平的死,依然没有定论。

  随后,笔者来到谷城火车站。该火车站的候车大厅标示着四个安全出口,其中有三个出口被紧紧锁住,窗子同样也安装了防盗窗。在候车大厅这样的公共场所的一角堆放着一台5米高的升降机。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似乎也没引起重视。当笔者将这些情况告诉在现场的谷城县安监局的一位相关领导时,他也只能无奈地说:“铁路方面的事情,我们也管不了。”

  第二次协调会中,周纪平家属再次拒绝了铁路部门提出的承担死者后事费用,并支付其家属旅客人身安全保险2万元的条件。双方一直围绕着周纪平之死是谁的责任这一焦点相持不下,协调会又一次不欢而散。“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我们要讨回一个公道。”家属执著地认为。

  或许,死后的周纪平还将在冰冷的异乡继续躺下去,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入土为安,至少现在看来还遥遥无期。“他是个好人。”熟识的人们更多的是叹息着周纪平的死。

  周纪平67岁的老母亲,至今还在家固执地等待着儿子报平安的电话。虽然她已经隐隐感觉到了什么。“我哥随便外出到哪里,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母亲报平安。如果我母亲确认了哥哥的死,很可能要两场丧事一起办了。”周或梅忧心忡忡地低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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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之殇揭示公共管理服务之痛

  据统计,中国人均铁路长度不足6厘米,却承担着全球约24%的铁路运输量。不可否认,中国铁路运输创造了让世界惊叹的奇迹。

  但是,也正是由于铁路运输压力太大,过低的运输质量屡遭诟病。

  今年春节前夕,安徽大学生冷静被挤下铁轨致死、广州火车站农民工李红霞在被踩踏致死等铁路意外频发,逐渐引起人们重视。与此相比,导致周纪平们非正常死亡的“旅行综合症”在铁路过低运输质量环境下更像一个隐形杀手,杀人于无形。

  正如中国人口和发展研究所所长马力认为,现在应该考虑的是,当中国经济已经有了一些积累的时候,下一步就要向公共管理服务均等化发展了。

  面对这个难题,谷城火车站书记李德林无奈地告诉笔者:“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防范旅行综合症引发的意外。乘客在长途旅行的时候尽量不要单身一人;同时希望有人能够呼吁,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尽量为老百姓创造更好的乘车环境。避免这种悲剧发生。”

  挤在三四百人的拥挤车厢内的周纪平们非正常死亡似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悲剧不断地重复上演,个中原因值得推敲。我们认为,其中,有关部门的疏忽大意也是各种意外频发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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