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5日电 据新华社记者毛晓梅、赵江山报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所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类似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等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
此次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全面。它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同时,因建筑工程渗漏问题目前暴露比较多,此次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还设置了保险期为5年的附加渗漏责任条款,供开发商选择性投保。
另外,此次推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尽快解决。
目前,我国建筑业普遍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承担相当于工程合同价5%~10%的质量保证金,竣工3年后在质量比较好、无投诉的前提下,质量保证金才能返给施工企业。但在实际中,施工企业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返还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说,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费是一次性收取的,总体费率水平(0.3%左右)远低于质量保证金,不会造成对建筑企业资金的长期占用,所以能够缓解建筑企业一部分资金压力,进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现实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