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旅客与铁路的运输合同

2006-08-12 08:43:34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832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车票是旅客乘坐铁路客车的凭证,俗称火车票。车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旅客和铁路缔结运输关系的依据,也是旅客支付票价和办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依据。

  所谓缔结运输关系实际上就是签定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该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所以,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凭证的车票,旅客一定要保管好。另外,旅客在购买车票的同时,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是强制性的,费用包含在车票的票价之中。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索赔的依据就是车票。无票或丢失了车票意味着没有或失去了索赔的资格。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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