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运输

2006-08-12 08:43:37  来源:中国铁路网  点击:400  字号:[大][中][小]  共8条评论

  行包运输是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简称,包括行李和包裹两部分。铁路行李是凭有效客票托运的旅行必需品;铁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车运送或按客运速度办理承运的行包专列运送的货物。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包装规格不一等特点,因而运输组织工作复杂,作业环节多,需要较多的劳力、设备和机具,运输成本较高。

    行包运输一直是世界各国铁路经营的业务。近年来,各国铁路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实行集中化、集装化运输,将零担货物与行包合并运输,成立独立的行包运输系统,开行行包邮政列车等多种运输方式来发展行包运输。

办理行包托运  中国铁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强调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在运输中,要求行李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以缩短运输时间。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更要优先安排装运。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需要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受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至履行完毕。这个合同实际上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托运人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

  有权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的运至目的地;在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有权要求赔偿。与此同时,托运人也有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如果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作为承运人同样也有如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有权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有权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不符和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有权向责任人要求赔偿。承运人相应的义务是,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在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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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编辑:老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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