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为使《规划》在全路上下更好地发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共识的重要作用,就必须规范《规划》的编制程序。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理清思路,保障《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因此,《规划》的编制过程和《规划》文本本身同样重要。
近年来,铁路规划部门不断吸收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加强了铁路规划工作的创新,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探索新的规划体系,创新规划方法,规范编制程序,增加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就是铁路规划工作重大创新的成果,它对加强铁路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这次《规划》编制也同样遵循着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决策的原则。
《规划》制定是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决策过程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年底开始,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即着手组织制定《铁路“十一五”规划》。《规划》编制前后经历了基础研究、思路研究和规划研究三个阶段,历时近三年。
《规划》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循序渐进过程。在基础研究也就是前期研究阶段,铁道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市场选定研究设计单位,确立了包括《国民经济对铁路发展要求》在内的八个方面的研究课题,请路内外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向社会“问计”,以期集中民智,汇集民意。
2004年年底,《铁路“十一五”发展规划思路》编制出台,铁路发展规划思路偏重于铁路现状和形势分析、发展的指导思想、路网布局的思路、技术进步等各方面的政策建议等,是宏观的发展框架。
在《铁路“十一五”发展规划思路》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调研、专题论证、分规划研究工作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05年年底,《规划(草案)》编制完成。
《规划(草案)》偏重于对过去五年铁路发展的总结、运输需求预测、战略目标、发展重点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年初,铁道部发展计划司书面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的意见。
之后,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相关部委的意见和部领导的要求,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对《规划》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月份,就修订后的《规划》再次进行论证、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10月下旬,《规划》正式出台。
从这些复杂的程序中可以看出,《规划》从调研、立项、起草、衔接、论证到修订、批准、公布的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编制、规范程序;同时,又坚持了民主化原则,公开性和透明度强,使《规划》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参与度,真正做到了“开门搞规划”。《规划》出台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过程使其科学性得到保障,避免了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规划》注重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注重了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综合交通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地方各级区域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衔接。如果各类规划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不仅不会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反而会影响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规划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是非常必要的,是保障《规划》科学性和有用性的重要环节。
铁道部始终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自觉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不仅从铁路的需要出发来制定《规划》,而且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集思广益,及时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商,同时还与全国各全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进行了多次会谈、协商。广泛的沟通、协商和论证使《规划》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参与度。这就保证了《规划》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综合交通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各区域、地方规划协调一致。
同时,《规划》还着重强调了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相衔接,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目标分阶段、具体化,正确处理了5年与15年的关系。
这些衔接是保障《规划》与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只有做好与其他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工作,《规划》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